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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制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规定(修正)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9:36:09  浏览:98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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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制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规定(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制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规定(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4年9月7日宁政发(1994)102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9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等二十三件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 为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牟取暴利,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获取超过合理利润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或者接受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对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经营者进行管理及监督检查;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对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经营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并向各级物价检查机关检举揭发。
物价检查机关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第七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价格系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商品价格)。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一)滥用行政权力或凭借垄断地位实行垄断价格的;
(二)经营者之间互相串通,订立价格协议或达成价格默契的;
(三)利用市场供求矛盾,囤积居奇,高价炒卖的;
(四)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混充规格,渗杂使假,降低质量等手段,变相涨价的;
(五)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等手段,蒙骗消费者,推销商品的;
(六)捏造、散布不实的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诱骗交易对方的;
(七)强卖、索买,强行服务的;
(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标价内容不实的;
(九)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采取下列不正当价格手段,使其价格超过物价部门认定的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合理幅度的,属暴利行为:
(一)经营某一商品的价格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一般价格合理幅度;
(二)经营某一商品的差价率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一般差价率的合理幅度;
(三)经营某一商品获取的利润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类商品的一般利润率的合理幅度。
第十条 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包括相应的一般价格、一般差价率、一般利润率,由自治区、行署、市、县(区)物价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价格协调组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市场供求和生产、经营情况,通过测算后予以认定公布。重要商品的差价率、利润率由自治区物
价局统一测定并予公布。
第十一条 不同商品和收费项目(行业)的价格水平及认定牟取暴利的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制定。
第十二条 自治区、行署、市、县(区)物价检查机关对以不正当价格手段牟取暴利的行为,依据国家《关于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进行查处,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规定程序对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证明人进行调查、询问;
(二)查询、复制有关的帐册、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被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必须向物价检查部门如实提供价格水平和差利率,否则,按第九条第(一)项认定。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或以不正当价格手段牟取暴利的行为,由物价检查机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市场调节价是指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制定,在市场交易中形成。
合理幅度是指物价部门根据商品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与否、商品单价高低、反映供求状况和国家政策等综合因素在商品市场价格水平或者在商品一般价格、一般差价率、一般利润率基础上,确定的一定时期内这种商品允许上浮的倍数或百分数。
同一地区是指同在本市或本县范围内。
同一时间是指各类商品时令相应的季节内或另有规定的时间内。
同一档次是指经营场地设施,服务质量,单价高低等确定的档次、等级相同或相近。
同种商品是指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工艺牌号相同或相近的商品种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29日 宁政发(1997)1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等23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修订。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发布,并请按修改后的规章贯彻执行。
……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制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规定
(宁政发〔1994〕102号 1994年9月7日发布)
第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或以不正当价格手段牟取暴利的行为,由物价检查机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199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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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三月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科教)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局)、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要求,现对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高等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重要任务。为了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使他们毕业后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条战线的骨干和生力军,需要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分配在各个阶段和环节上切实加强培养教育工作。

  毕业生思想教育,是高等学校培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是搞好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重要保证,而且是进一步提高毕业生政治思想素质的重要一环。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政治上、思想上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能否服从国家需要和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毕业生的素质和精神面貌如何、是否受社会的欢迎,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不仅关系到教育的成败和学校的声誉,而且直接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各有关领导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深刻认识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解决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高等学校实行了毕业生分配办法的改革,取得了较好效果。与此相应,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也有所改进和加强。教育的内容不断丰富,教育的形式有所创新,思想教育与解决毕业生实际问题的结合更加紧密。一些学校在分配工作任务比较重、难度比较大的情况下,始终坚决抓好毕业生思想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许多专、兼职政工干部和教师,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广大毕业生经过毕业教育,政治思想觉悟有了显著提高,绝大多数愉快地服从了国家分配,并涌现出一批志在四方、献身四化的先进典型。有的学校已初步形成了以服从分配为荣的良好风气。但是,还必须看到,各地和各校工作开展的水平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做好毕业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抓得不力。有的学校不是从提高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四有”人才的高度来抓这项工作,而仅仅满足于把毕业少送出学校了事。特别是对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分薄弱,有的甚至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从整个工作来看,许多高等学校对新时期毕业生思想上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研究不够,教育的针对性不强,各方面的配合也不够好。各地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总结几年来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把工作水平提高一步,以适应形势和改革的要求。

  (三)分析研究新时期毕业生思想特点,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

  在新的历史时期,毕业生思想情况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主流是好的,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改革和开放的社会环境,使大学生眼界开阔,学习勤奋,振兴中华的愿望更强烈,有利于激发他们投身改革,建功立业,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热情。但由于受国内外各种思潮的影响,他们中有些人对理想、人生、事业的追求往往又呈现出两重性。有的有为社会做贡献的愿望,但又不愿从艰苦的、扎扎实实的工作做起;有的想尽快成才,但又过分强调个人志趣,在选择工作志愿时往往忽视国家需要。

  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利于对毕业生进行形势任务和政策教育,激励他们为国家强盛、人民富裕而贡献力量。但由于受社会上一部分人“一切向钱看”、“事事讲实惠”等思想的影响,助长了一些毕业生在选择工作志愿时不考虑事业前途,只追求福利待遇,留恋大城市,不愿到艰苦的地方去的思想。

  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社会各方面对大学毕业生的迫切需求,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风气的初步形成,给搞好毕业生分配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给毕业生施展才干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毕业生不能正确估计自己,个别毕业生甚至产生了“待价而沽”的错误思想。

  分配办法的改革“供需见面”的实行,有利于把分配工作做得更细,把毕业生分配使用得更好,进一步做到学以致用,充分发挥毕业生的业务专长。但由干部分毕业生对分配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缺乏全面了解和正确的认识,出现了一些片面或错误的理解,如有的认为改革就是不要计划分配,可以随意自找工作单位等等;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还将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这一方面给我们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提供了很多有利的条件,同时也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各地主管毕业生教育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注意研究、探讨新时期的毕业生思想情况和特点,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和利用有利条件,因势利导,解决新出现的各种思想问题,创造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

  (四)明确毕业生思想教育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根据培养“四有”人才总的目标和毕业分配的要求,高等学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关心毕业生的健康成长出发,在大学几年培养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教育毕业生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树立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坚定的事业心,自觉地按照国家需要选择工作志愿,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愉快地服从组织分配;帮助毕业生做好艰苦创业、献身四化的思想准备,使他们走上工作岗位以后能够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了完成上述任务,要以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核心,着重对毕业生进行形势任务教育、理想纪律教育、分配方针政策教育和走向社会的预备教育。

  通过形势任务和政策教育,引导毕业生认清改革和开放的大好形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光辉前景,明确自己肩负的历史重任,启发他们不忘党和国家的抚育培养,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化强烈的爱国之情为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立志把自己所学的知识无私地贡献给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通过理想纪律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远大的志向和抱负,并把它引导到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上来,帮助毕业生树立革命的人生观,树立崇高的事业心;启发毕业生深刻认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道理,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需要与个人志愿的关系,抵制和反对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积极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通过分配方针政策的教育,要向毕业生宣传分配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讲明分配方针、政策制订的客观依据,讲清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使毕业生深刻认识到分配办法的改革和分配方针原则的制订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结合,符合毕业生的根本利益,调动其内在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顾全大局,自觉地服从分配计划的安排。

  各不同科类院校还应根据本校、本专业特点,对毕业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走向社会的预备教育。通过教育,使毕业生更加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同时使他们既要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信心,又要看到自己的不足,从而正确认识自己,正确认识社会,勇敢地走向生活,虚心学习,积极进取,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五)改进教育方法,讲求教育效果。

  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毕业生思想情况,切实掌握毕业生思想脉搏,使每一项教育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要注意采取毕业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种有吸引力、有说服力和感召力的教育活动。近几年来各地和学校组织历届毕业生中先进分子作报告,组织应届毕业生赴边疆考察,召开志在四方座谈会、先进代表表彰”会,请英模作报告,请校友回校座谈,请用人部门到学校宣传等教育活动,都受到了毕业生的欢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抓典型树榜样的方法,效果更好。各地和学校应注意总结这方面经验,进一步摸索更好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毕业生思想教育还应与其它有关教育和管理紧密结合。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与毕业生思想实际结合起来,把形势政策教育与毕业生服从国家需要教育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教育与学生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深入细致的毕业生思想教育与严格的行政管理、组织纪律结合起来。要认真做好毕业生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毕业生思想教育要做到有计划的安排,立足抓早抓紧抓好。要全面了解每个毕业生的德、智、体和家庭情况以及对毕业分配的想法和态度,区分不同层次,掌握重点和难点,把工作做深做细。调配工作开始后还要认真抓好集中教育。

  毕业教育要有一定的气氛。要充分发挥校内广播、校刊等宣传工具的作用。新闻单位和高等学校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进一步搞好宜传报道工作,从学校到社会形成一个鼓励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的舆论。

  (六)加强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

  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科教)部门要及早做出安排和部署,动员各种宣传力量,积极配合毕业教育,造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教育和调配部门,要担负起指导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的责任,在布置检查分配工作的同时,必须布置检查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按照团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这项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很好地动员党、政、工、团及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各方面的力量来做这项工作,做到组织落实,工作落实,真正抓出成效。要重视发挥教师的积极作用,要求他们同时担负起思想、业务两方面的指导责任,教育、指导毕业生很好地按照国家需要选择工作志愿。要很好发挥党团员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要进一步做好家长工作,要求他们很好教育和支持自己的子女服从国家分配。毕业生家长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各用人单位也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

  认真抓好分配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是搞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分配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端正党风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坚持分配原则,执行分配政策,严肃分配纪律。有关领导和参与分配工作的干部要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作出表率。对不顾党纪政纪干扰分配工作,搞不正之风的,要坚决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倒卖救灾物资指标应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倒卖救灾物资指标应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倒卖救灾物资指标应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湘工商法字〔1993〕20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主管部门调拨的救灾用物资指标,属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批件”。倒卖救灾物资指标的行为,可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定性处理。



199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