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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0:59:50  浏览:93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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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试行办法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铜陵市人民政府文件

铜政〔2000〕7号

关于对《铜陵市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试行办法》(铜政[1999]54号,以下称《试行办法》)试行一年来,有效地调动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年薪的基本收入(月薪)全额发放现金,其对象调整为: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当二职为一人时,按一人),非公司制企业的厂(矿)长一人。

二、年薪风险收入的50%发放现金;50%转增企业资本,形成等额股份,由董事长(厂矿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以自然人身份持有(三者持股比为4:3:3),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因正常调动或退休离开企业,经审计确认后;由企业出资回购变现。同时,企业按1:2的比例配给干股,只享有红利分配权,不具所有权;《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经营者风险收入20%—30%由市经贸委代扣的内容不再执行。

三、继续扩大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范围。今年新增燃气总公司、供水总公司、铜百集团、五交化公司、医药总公司、铜化集团、啤酒厂、皖江酿酒公司、电工材料厂、协兴鞋业公司等10户企业为年薪制试点企业。

四、2000年企业经营者基本收入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贴,风险收入由企业自筹。

五、由市财政承担的基本收入差额部分,经财政局、经贸委共同测算后,于每年3月底前将全年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市年薪资金专户,至年终核算后多退少补,以保证月薪的及时足额发放。

六、已授权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资金渠道同本通知第四条,具体工作由经营公司组织实施。

七、今后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原则上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已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应在2000年12月份以前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特殊情况不能改制的,需报市政府批准。

八、经营者年薪制与企业改革、管理情况挂钩考核。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O年二月二十四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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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示人身保险银邮代理业务风险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提示人身保险银邮代理业务风险的通知

保监寿险〔2008〕576号


各寿险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

  2008年以来,各公司银邮代理业务增长较快,对人身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我会也注意到少数公司的银邮代理业务中隐藏着一定风险,主要表现为盲目追求保费规模,恶性提高渠道手续费及销售激励费用,导致银保渠道费差损出现乃至不断扩大,并寄希望于依靠高风险投资赚取高投资收益弥补费差损。根据当前市场的情况,为防范与化解风险,现对人身保险银邮代理业务风险提示如下:

  一、各公司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遵守已签订的行业自律公约。

  二、各公司应高度重视银保渠道费差损问题,加强利源分析、费用分析与预算控制,从公司中长期战略出发,理性经营,有序竞争。

  三、各公司应重视银保渠道业务的资产负债匹配,根据业务的负债特征,审慎制定资产配置策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教育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反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九江市教育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反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教办发〔2006〕17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反馈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九江市教育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反馈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 教育 政务公开 信息工作 实施细则

抄报: 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日印发





九江市教育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反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公成本,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九江教育网》是九江市教育局实施电子政务的工作平台;市教育局电子政务工作以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月报、信息反馈、公文交换等的网上办公为主要实现形式。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是指除涉密文件信息外,所有教育信息资料一律公开。

第四条 《九江教育网》上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是指各类信息的报送审核由各报送单位、科室负责,上网发布由市电教馆负责,局办公室负责所有信息的审校。

第五条 《九江教育网》上以科室、部门为单位的栏目及留言信箱实行科室(部门)负责制,由各科室(部门)负责管理和回复。

第六条 根据当前工作情况,发往《九江教育网》的各类教育信息主要分为:行政公文、教育信息、教育新闻、月度工作安排和大事记及其它应公开信息等。

第七条 在《九江市教育局发文签审单》中增加“是否上网公开”栏目,由拟文科室请示分管领导(重大事项请示主要领导)后,明确是否上网公开。

第八条 局月度工作安排和大事记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编辑印刷,各单位、科室工作安排和大事记必须在编辑前报送。

第九条 自本实细则施行之日起,发往局办公室的各类文件、信息、工作月报等资料必须采取电子文稿形式,否则不予接收。

第十条 网上办公系统启用后,发往局办公室的各类文件、信息、工作月报等资料必须通过九江市教育局内部办公网络平台报送,并按要求予以分类。

第十一条 《中国九江网》和《九江教育网》等渠道的教育类信息由局办公室和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解、督办。

第十二条 转发到各科室、部门要求反馈的信息必须及时反馈。一般性问题1个工作日内必须回复,重大问题2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必须指定一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每日负责查看、接收、反馈本单位、本部门各种政务信息。各单位各部门指定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名单必须在2006年11月15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以月度为单位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九江市教育局。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