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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19:58:02  浏览:94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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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朱镕基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去年政府工作的回顾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是积极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1999年,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克服各种困难,实现了国民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成就。2000年是完成"九五"计划、全面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意义重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会议强调,发展是硬道理,要在提高效益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较快增长。要坚持实行扩大内需的方针,努力增加有效需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要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积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强国际竞争力。继续重视发展第三产业。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要继续推进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全面加强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会议强调,要继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开发和推广高新技术,积极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做好卫生、体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要重视提高全社会科学文化水平,切实抓好思想道德建设。
会议强调,要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要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积极稳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抓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进步。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倡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
会议强调,要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贯彻实施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和稳定。要一如既往地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江泽民主席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八项主张,努力做好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要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坚定信心,团结奋斗,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胜利推向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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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厦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
各级政府机关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发布地方性法规,请求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一种重要工具。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发扬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克服粗枝大叶、不
讲效率、不负责任、互相推委、拖拉积压、公文旅行等不良作风,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由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催办、用印和归档,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二、正确运用公文种类
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决议、规定;指示、意见;布告、公告、通告;纪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办文机关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和性质,正确采用公文种类。
三、严格按公文格式办文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机关印章、发文年月日、抄报抄送单位、公文编号、机密等级、缓急程度等。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种类。向上级机关请求的公文,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果需要同时报送另一
个上级机关,可以用抄报的形式。公文编号,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几个机关的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公文编号。公文应盖发文机关印章,几个机关的联合行文,应盖各个机关印章,大量印发的铅印公文可以不盖机关印章。机密公文应当根据机密等级,分别注明“绝密”
、“机密”、“秘密”。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注明“特急”、“急”。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机关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当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公文应在左侧装订。
四、正确处理行文关系
各级政府机关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
由市人民政府行文的有:传达贯彻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政府的指示和决定;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发布执行宪法、法律、法令的全市性重大行政措施;宣布市政府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全市性政府工作报告和工作部署;全市性年度国民
经济总计划;政府各项工作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等有关规定,任免和奖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复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向省请示、报告工作的事项;其他需用市人民政府行文的重要事项。
由市政府所属委、办、局(公司)行文的有:传达和贯彻省政府所属各委、办、厅、局的指示和决定;主管业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计划、措施和工作部署;上下级业务部门日常工作的行文;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和有关规定答复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问题。
各政府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行文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报越过的机关;各委、办、局(公司)要根据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规定,积极主动地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各局(公司)解决不了的问题,首先报送主管的委、办研究办理。涉及几个部门的,由主管
的委、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经过批准在报刊公开发表的各政府机关公文,应当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如果不另行文,应当在报刊发表时注明;向上级机关的请示,一般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可以直接抄送上级机关;双重领导的单
位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根据内容写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应当负责答复请示的问题,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单位行文时,应当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市人民政府的发文,除绝密的不准翻印以外,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需要翻印、转发,要报经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
办公室主任批准,市政府各部门的发文,下级机关需要翻印、转发,要报经发文机关批准;翻印时,要注明翻印的机关和时间;各政府机关的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交任务。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以党组(党委)名义请示报告工作的,应主送上级党委。
五、坚持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收文、分办、催办、拟稿、审核、传递、立卷、销毁等。收文由内收发拆封(亲收件除外),按照公文内容、性质,统一编字编号,登入收文簿;发文要编号、登记、封发,并在发文簿上注明发文字号和日期。凡是需要办理的公文,文书部门应当根据内容和性
质,送请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各部门、各单位向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或其他材料,均应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文件处理程序处理,不要直接送领导个人。市政府办公室在办文过程中,需要征求有关委、办、局(公司)意见的,由办公室用文件阅文单送出,有关
委、办、局(公司)提出意见后,经单位领导审核,退办公室办理。
凡是已请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公文,文书部门要负责检查催办;切实防止漏办和压误。
草拟公文须做到: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炼,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标点符号准确,篇幅力求简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行文时间;请示问题应一文一
事,不要一文数事;起草、审修、签发文件应用钢笔或毛笔。
各级政府机关的办公室应做好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涉及其他部门或者地区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是否符合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公文进行必要的文字把关。
公文传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传递机密公文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公文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文书立卷的要求把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整理好,送交文书部门或者主管人员清理立卷。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当存档的公文。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机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
不丢失,不漏销。
六、做好公文立卷
公文立卷要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公文立卷的范围要明确划定,根据案卷内容的重要程度确定保管期限;分类要准确,根据发文机关、问题、时间、名称等公文特征,按照公文的历史联系,进行立卷。立好的案卷要写上标题,编好目录,按照
档案工作的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



1986年6月10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规定》等9件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第118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规定〉等9件规章的决定》业经2010年11月25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规定》等9件规章的决定

  为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10〕39号)和《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94号)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进行了清理。根据2010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十二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的决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本决定附件所列的规章。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修改日期及文号
1 汕头经济特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规定 1996年11月21日市政府令第3号发布,
1996年11月21日实施
2 汕头经济特区旅游投诉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7日市政府令第18号发布,
1997年10月7日实施
3 汕头经济特区幼儿教育管理规定 1998年10月9日市政府令第22号发布,
1998年10月9日实施
4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1999年1月23日市政府令第28号发布,
1999年1月23日实施
5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1999年6月21日市政府令第33号发布,
1999年6月21日实施
6 汕头经济特区邮政特快专递经营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8日市政府令第50号发布,
2001年12月28日实施
7 汕头市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2月26日市政府令第52号发布,
2002年4月1日实施,
2005年10月12日市政府令第83号修改
8 汕头市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办法 2002年4月24日市政府令第56号发布,
2002年6月1日实施,
2005年10月12日市政府令第83号修改
9 汕头市企业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4月30日市政府令第57号发布,
2002年6月1日实施,
2005年10月12日市政府令第83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