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厅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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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厅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厅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建人〔2004〕91号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质量,增强服务意识,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建设厅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传达到每个工作人员,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甘肃省建设厅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首问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办法适用范围: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接触来建设厅机关或第一个接听通过电话申请办事、咨询、投诉者的工作人员。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耐心地解答办事人所提问题,积极处理或协助引导办事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所提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职责
一、热情主动,以礼相待,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二、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立即准确地答复或协调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指引到有关职能部门。对来访群众,要按信访规定引导到有关部门受理。
三、答复办理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答复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
四、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记录,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
第五条 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和单位首问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 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并作为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首问责任制纪律惩戒
一、因办理不及时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拒绝、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处室、责任单位和首问责任人视情节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或纪律处分。
二、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形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厅人事处、办公室作为首问责任制的督办和管理部门,随时督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将其记录在案,年终考核时一并通报。
第九条 为塑造建设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提高整体管理工作水平,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厅直属企业、咨询机构,协会、学会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从二OO四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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